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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业获国家级一等奖科研项目重奖60万元

2018-02-13 17:48:48 来源:中国煤炭网

陕煤集团铜川矿业公司近出台的“科研项目激励实施办法”中规定,对重大成果和特别项目实施特殊奖励。

“办法”规定,铜川矿业公司对重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项目奖励资金60万元;获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项目奖励资金50万元;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项目奖励资金40万元;获省部级三等奖项目奖励资金30万元;在省煤炭协会、集团公司获得的奖励项目按文件执行;另外通过上级部门鉴定,鉴定为国际领先项目,奖励资金25万元,鉴定为国际先进项目,奖励资金20万元,鉴定为国内领先项目,奖励资金15万元,鉴定为国内先进项目,奖励资金10万元,通过集团验收项目,奖励资金5万元。

此外,该公司科研项目激励实施办法中还确定了分等次的激励措施。根据科研项目的实用性、推广性和取得经济效益等情况,将项目成果分为5个等次分别给予适当奖励,科研激励资金发放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批复的预算总额。五个分类分别是:

一级项目有重大突破推动了公司技术进步,并在公司得到了良好的推广应用,年创经济效益超过300万元以上或解决矿井某领域重大安全问题;二级项目能推动技术进步,管理得到提升,成果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年创经济效益超过100万元以上或解决矿井某方面重大安全问题;三级项目能推动技术进步,管理得到提升,成果得到了较好的应用,年创经济效益超过50万元以上;.四级项目在精优作业法、五小革新方面成果明显、降低了劳动强度、改善了安全条件,取得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的;五级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使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工艺流程得到优化,设备或工具得到改进,降低了劳动强度,改善了安全条件,降低了设备事故率。

为落实科研项目激励实施办法,铜川矿业公司成立了相关领导机构,并在公司技术开发部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办法”适用铜川矿业公司计划所列所有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考核奖励对象必须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参与项目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激励奖励,没有取得效益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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