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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村民误把黑熊当狗养 发现后被没收

2018-03-14 21:42: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3年前云南丽江一位村民从山里带回一只黑色“小狗”,村民一家待其如同家人,精心喂养,但它的真实身份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近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将黑熊没收,并移交给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丽江森林公安局了解到,2015年4月的某天早上,云南丽江永胜县期纳镇半坪村委会下云村村民杨某某与同村村民共三人到后山去找蘑菇,在途经期纳镇街西村委会老娲箐时发现一只貌似小狗的动物,将其带回家中饲养。

杨某某对当地媒体表示,当时看到的“小狗”爪子都是粉嫩的,刚出生不久,眼睛才睁开,他心生怜悯,就用装蘑菇的箩筐把它带回了家。

杨某某给它起名叫“憨憨”,并把它当闺女养,有段时间甚至抱着它一起睡。随着“憨憨”渐渐长大,胸口的一小撮白毛也长开了,现出V字领。经过父亲的提醒,他才意识到“憨憨”可能是头熊。

去年,杨某某给“憨憨”订制了个钢筋笼子,当家人不在时就将其关起来。一边承受“憨憨”不菲的饲养成本,一边承受着心理压力,杨某某表示他知道私下养熊不对,但已经养出了感情。

今年2月23日,有网民在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反映,有人疑似圈养黑熊。永胜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这一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调查。

北青报记者从丽江森林公安局了解到,经鉴定,杨某某所饲养的熊为亚洲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身高达到1.7米、体重约达80公斤。杨某某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驯养野生黑熊,已涉嫌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鉴于杨某某对熊没有伤害行为,在民警调查过程中也积极配合,且表示愿意将熊移交给相关部门,公安机关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规定,对杨某某给予没收其所饲养的野生亚洲黑熊的处罚。

3月6日,永胜县森林公安局将黑熊移交给丽江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目前暂时被寄养在玉龙县鸣音乡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永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诉北青报记者,黑熊被杨某某一家养得很好,没有受到伤害,比较听其家人的话。

该民警称,经长期人工饲养,“憨憨”已经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了,所以不能野放。“由于杨某某一家与黑熊已有较深的感情,我们也答应,今后不管黑熊到哪里,允许他们前去探望。”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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