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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郑州上街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电子围墙GPS实时定位服刑人员

2018-03-28 21:14:35 来源:东方今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萌友 周庆华 张静 乔翠莹/文图

在你的印象里,服刑“罪犯”的日常生活该是什么样的?是高墙铁门、电网监控、还有身边荷枪实弹的武警?但他们中却有一群特殊的人,他们并未在高墙之内接受监管,而是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可能与你比肩为邻,进出同一座小区,但他们仍然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这座没有围墙的“监狱”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在社区矫正中又是如怎样防止脱管、漏管的呢?对此,3月28日,记者走进郑州市上街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了探访。

女子与物业人员发生纠纷致其轻伤 被判缓刑后接受社区矫正

3月28日上午,在上街区济源路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不久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的何琳(化名)被交付执行,接收社区矫正。

据悉,家住上街区的何琳去年曾因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在争斗中造成对方轻伤,虽然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对受伤邻居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但还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据悉,从即日起至缓刑期结束这段时间,也是何琳接受社区矫正的时间。

记者留意到,在何琳交付执行的同时,上街区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陈耀武也和同事前来现场监督。在监督现场,陈耀武就何琳在社区矫正中可能会发生的三个风险点专门向济源路司法所提出了检察建议,一是何琳在郑州拥有多处房产,有可能会脱离监督,不按时请销假;二是何琳与邻居积怨仍深,可能会再次发生冲突,激发再次犯罪,三是何琳虽知罪悔罪,但未真正打开心结,需要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希望司法所能够加强相关管理,检察机关也将重点加强这三方面的监督。

据悉,2017年底,上街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便建立了审前评估检察机制,对此,陈耀武对记者说这使得检察监督前置了,“以前的工作模式是,案犯交付执行后,我们才开始了解有关情况,现在我们提前掌握案犯信息,可以提前发现管理中风险点,精准提出检察建议,防患于未然。”

上街区司法局副局长杨文学告诉记者,“这种工作模式确保了审前评估的可信度和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审前评估阶段中法院、司法局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使监督更为有力。

筑起电子围墙 通过GPS定位实时监管服刑人员活动

在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丁宇打开办公室电脑,登录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全区一个乡镇和5个办事处在册69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状态、手机信号所在的地址、移动情况在屏幕上一目了然。

据悉,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上街区对所有服刑人员的手机进行了GPS定位,利用手机终端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控,并为他们设置了一道“电子围墙”。

“这个陈某的手机信号从昨天下午到现在一直在固定地方,要确认是否存在人机分离情况,核实他是否履实了请销假。”说着,丁宇立刻与当地司法所联系,及时寻找到了陈某,确认了陈某因感冒一直在家休息,并未人机分离的情况。

上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一凡向记者们介绍,“上街区检察院已经与司法局联网,可以同时登录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检察官可实时查看矫正对象的监管状态。”

记者了解到,对于超越上街区域范围,手机信号一直在固定地址的矫正对象,检察机关都会及时联系社区矫正对象,经过核实没有履行请销假手续,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加强监管,并要求矫正对象做到人机不分离,时刻保证监控到位,避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

据悉,不仅与司法局进行信息共享,上街区检察院更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交换、情况通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数据核对、情况沟通,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符合实际、客观真实,有效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及时送达。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重新犯罪的,督促司法局及时作出警告、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等处理,保证对社区矫正中重新犯罪的有效跟踪检察。

分类登记、重点监督 帮助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

记者了解到,在上街区,此前曾是社区矫正人员的刘某兄弟俩开办的小超市生意红红火火,他们在解除社区矫正一年内的时间,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有了自己奋斗的事业,回归了正常的生活。

刘某兄弟中专毕业后,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了找钱花,糊涂的两兄弟居然盗窃了别人的电动车,犯下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两兄弟被交付执行后,一度消沉,在社区表现不佳。上街区检察院对两兄弟的情况进行了重点登记,不断对两兄弟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多次与两兄弟进行深入谈话和心理疏导。并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在检察官们的努力下,两兄弟开办了个小型的超市,生意越来越好的同时,两兄弟找到了奋斗的方向。

记者了解到,上街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登记采用分类登记模式,一类是普通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登记,其中对难于管理的矫正人员,重点进行监督。另一类是三类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信息登记。今年第一季度,该院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三类人员专项检察活动,社区矫正三类人员分别进行了谈话,着重掌握三类人员中职务犯罪罪犯的社区矫正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对不同人群的监督措施。

据介绍,如果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处罚。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上街区检察院有力监督下,上街区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任何脱管、漏管、虚管、重新犯罪现象。

■相关链接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并促进其利回归社会。检察机关对担负社区矫正交付、管理、矫正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矫正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各执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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