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治污攻坚这场战役,山西打出重奖重罚的治污战术。17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媒体通报了2018年4月份全省11个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长治市因改善力度大获重奖2872.58万元,太原市因空气质量改善不力被扣罚1668.40万元。
记者查阅《2018年4月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表》统计发现,4月份,山西全省11市在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方面有不同程度改善,但各市奖惩情况差距大。
例如,长治、忻州、晋中3市因环境空气质量与同期相较有所改善而获得的奖励金额差距大,分别为2872.58万元、228.39万元、5.27万元。
此外,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力,太原、大同、阳泉、晋城、朔州、运城、临汾、吕梁被扣罚资金差距大,分别为1668.40万元、34.04万元、565.89万元、995.75万元、127.39万元、358.43万元、484.42万元、23.91万元。
据了解,山西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好或是变坏,省里将给予地方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当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不进行扣罚。
为激发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且奖罚有依据,2017年11月,山西省环保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 (任丽娜)